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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一、消费者及直销员权益

1. 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美仕公司)为消费者及直销员提供全面的购货保障,在允许退货期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消费者及直销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凭购货发票或销售凭证,自由选择退、换已购产品。

2. 消费者及直销员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天美仕产品,有权索取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无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的,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有权向天美仕公司举报。

二、退换货范围

1. 凡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天美仕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办理退换货。

2. 凡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天美仕产品,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的,天美仕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没有质量问题的,不予换货或退货。

三、退换货办法

1. 消费者退、换货

  1.1 消费者自购买天美仕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借天美仕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向天美仕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或退货。

  1.2 天美仕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退货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消费者提供的账户内,或者以现金方式退还,退款部分将从向其销售产品的直销员的当月销售额中扣除。

2. 直销员退、换货

  2.1 天美仕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且包装完好无损的,可以凭借天美仕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天美仕公司及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或者退货。

  2.2 天美仕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退货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直销员的定账户内,或是以现金方式退还,退款部分将从直销员表的当月预售额中扣除。

3. 换货规定

  3.1 消费者或者直销员依据本退换货制度提出换货要求的,所换产品应当为同一产品或者同一产品的不同尺码、不同适用肤质,而无论该产品在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是否与消费者或者直销员购买该产品时价格一致。如果天美仕接受消费者或者直销员提出的换货要求时拟换货的产品已不再生产且没有存货,则天美仕与消费者采取协商与消费者或直销员达成共识,予以退换相应的产品。

4. 其他

  天美仕所有产品皆有产品序号,在出售产品时会记录该购买人所购买的产品序号,消费者或直销员办理退换货时,若所出示的产品非原购买产品,退换货将不受理。

  以上退换货制度将通过公司网站及印刷品进行公布,同时销售培训人员要求在授课时向直销员讲解退换货制度,直销员在销售过程中也应按要求向消费者说明退换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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